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

作者:营立成(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

城市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城市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时代性、指导性的重大思想观点,为新时代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值得注意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表述城镇化和城市发展时多次使用了“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表述,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有其自身规律。”理解“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论断,必须将其放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框架之中,着眼城市发展的内在规律揭示“自然性”和“历史性”的意蕴,并以此为理念推进城市工作实践。

以历史唯物主义视野理解“自然历史过程”的深刻意涵。马克思在《资本论》的第一版“序言”中写道:“我的观点是: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马克思用“自然历史过程”表达的正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种规律性植根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法中,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例如,西方经济学常常以“理性人”为假设考察经济社会问题,我们也确实会发现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表现出某种相同的理性行为,似乎有一种人的意识性/主观性的理性支配了经济过程。马克思则认为,所谓“理性”不过是在同样的社会关系与社会存在背景下产生的某种共性认识而已,社会形态的演进并不取决于主观愿望,而取决于一切历史条件,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城市作为经济社会形态的重要载体,理解城市发展自然也要始终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上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城市发展到什么阶段,从根本上说不是由城市本身决定的,而是由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决定的,由我们的国情决定的。

在城市发展规律中把握具体的“自然性”和“历史性”。以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引,我们要理解“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还需要着眼城市特征和内在规律,深刻把握城市的自然性和历史性。尽管城市是人造的聚落,但它始终存在于自然之中,受到自然条件和自然规律影响。许多历史上盛极一时的城市因为自然因素毁于一旦,今天的人类城市在充分体现人类伟大创造的同时,也因为破坏自然而遭受了惩罚,温室效应、雾霾、噪音、污水等已经成为许多现代城市不得不面对的“城市病”。因此,必须把城市看作自然的一员,让城市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充分考虑和运用城市的自然条件,让城市嵌入自然,让自然融入城市。另一方面,每一座城市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它们有各自的历史、各自的文化、各自的人口社会特征,这些刻在城市内里的“基因”彰显了城市的特质,我们推动城市发展,不能与内在城市的“基因”背道而驰,我们不能指望让每一座城市都成为北京、上海、伦敦、巴黎,而要充分尊重每一个城市的独特性,让每一座城市都成为它们自己。

在“自然历史过程”的理念下推进城市工作实践。城市作为自然历史的过程,不论我们是否掌握它的自身规律性,它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城市发展具有内生性特点,它在区域战略版图之中、在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之中所处的位置,它的自然条件、资源禀赋、人文环境等等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座城市最终能达到的高度。在中外城市历史上,那些秉持“人定胜天”的美好愿望,试图强行建设发展城市而带来的教训并不罕见,“盲目刮风”的城镇化做法绝不可取。必须求真务实、尊重规律、倾听民意,才能把城市建好。但是,城市的内生性绝不意味着政策制定者、管理者们在城市发展过程要放任不管、无所作为。每个城市都有其最适合的发展道路,有自己的发展上限,但能否找到这个道路,能否接近这个上限取决于城市管理者和每一个市民的努力成果。要立足城市战略定位,抓好城市发展的“牛鼻子”,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把好钢用在刀刃上,在有限的资源内让城市建设得有声有色,这便是城市工作能动性的体现。因此,我们要将城市工作的能动性寓于城市发展的内生性之中,以能动性激发内生性,以内生性指引能动性,在鲜活的实践中将两者结合起来,从而更好地推进城市发展。

相关链接:

【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城市发展道路】以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城市工作的中心目标

来源: 光明网-学术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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