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需谨慎 当心馅饼变陷阱

近日,博山法院宣判一起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诈骗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2年上半年以来,被告人曾某某、谢某某共谋虚构在某网店售卖服装的事实,以添加微信选购商品为由,引导客户添加其事先注册好的微信,通过微信聊天确定货款数额并让客户支付后,以不发货或者发送劣质廉价服装的方式,先后骗取13名被害人共计64535元。

裁判结果

博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提醒

近年来,网购成为很多人选择的购物方式,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却利用网络购物平台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大家:网购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购物平台,对“质高价低”的商品更要提高警惕;切忌脱离平台私下联系,切忌将钱款直接转给对方;不点击来路不明的网页链接,不扫描陌生人发的二维码;如不慎被骗或遇到可疑情形,一定要保存好证据并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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