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当年农村就是这样组织起来

从互助组到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当年农村就是这样组织起来

也许是受当年苏联集体农庄的影响,新中国非常想用最短的时间里,把中国的农业经济过渡到苏联集体农庄的模式。但由于旧中国农业生产力落后,农民的思想觉悟达不到组织起来的程度。于是,从1950年开始,中国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就实行了“从小步走到大步上”的改革和迈进。

1950年,农村实行了土地改革(土改),把地主富农的生产资料(主要是土地、牲口和农具)分发到贫雇农手里。实行人人有田地,生产资料国家所有,个人使用,不许买卖。

1951年,农村开始出现“互助组”,互助组时期生产资料仍然归个人所有,农村几家几户,互帮互助,使得少数困难户不至于破产。

1953年,农村开始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合作社实际上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但要集中到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耕种,收获粮食后,根据农民土地入股合作社的生产资料数量,按“土地分红”。这种按土地分红的方式是合作社的第一阶段,叫做“初级社”,也叫合作社的低级阶段。

1955年,农村不少地区开始进入合作社的高级阶段,称为“高级社”。高级社虽然还是农民用自己的土地入股,但分红形式发生了变化。高级社只拿出一定的农业收成进行按比例分红,其它的积累由高级社留下了,或用来再分配,或用于高级社的发展。高级社已经具有人民公社的萌芽性质,但生产资料仍属于个人。

1958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最大特点是“一大二公”。所有生产资料归公,从此农村个人没有土地,农民成为公社社员,参加劳动,赚取工分,按工分年终分红(粮食、农产品或少量现金)。公社分为生产大队,生产大队是人民公社下辖的农村行政单位的基础,生产大队下面是生产队(也叫小队),具体负责农民生产劳动和劳动成果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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