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核废水排放事件十问答:之四和五

第四篇

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有害吗?

答:当然有害。虽然经过处理,但排海的核污染水里仍然含有放射性氚,以及少量的碳-14和痕量的其他放射性元素,仍然会导致基因突变,给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带来危害,如果能不排的话当然最好。但问题是,这显然是无法做到的。这个逻辑同样适用于几乎所有的工业废水,包括数量远比核电站大很多的化工厂所排放的工业废水,所有这些废水一点都不排放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才会根据各种不同的污染物设立了各种不同的排放标准,只要低于排放标准就应该允许人家排放,而不是堆积在工厂里,为将来酿成更大的灾难埋下隐患。

这一做法背后的逻辑就是大家常说的“两害相权取其轻”。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任何事情的评价,都应该建立在比较、权衡的基础之上。如果一件事情的代价和它的替代品相比危害较轻,那它就是可以做的,甚至是应该鼓励的。

五:这次经过处理的核污染水超标了吗?

答:没有超标。根据日本东电公司公布的数据,排海的核污染水中的其他放射性元素已经降到了远低于监管标准以下的水平,而不能通过ALPS被去除的氚则会通过海水稀释降至低于1500Bq/升,这一数值为监管标准值的1/40、WHO指南的约1/7。

除此之外,日本东电采取了分批分阶段排放的方式,预计将会持续排放30~40年,每年的氚排放总量低于2.2×1013Bq,低于常规核电站的正常排放限额。事实上,根据中国《核动力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GB6249)中有关液态放射性流出物控制值的规定,轻水堆中氚的控制值为7.5×1013Bq/年,重水堆中氚的控制值为3.5×1014Bq/年,均比此次日本福岛排放的核污染水要高。

值得一提的是,放射性污染物的排放标准是基于环境的本底辐射量来制定的,因为放射性污染属于大自然已有的污染,和化工厂排放的人造化学污染物不太一样。大家可能都听说过一个说法,叫做“抛开剂量谈毒性等于耍流氓”。这句话并不是百分百正确,比如有些人造化学毒素即使是痕量也是有害的。但放射性是自然环境的固有属性,人体细胞早已适应了这种环境本底辐射,进化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DNA修复技术,只要核电站排放的污染物通过稀释后不显著增加环境本底辐射,人体就能够应对。

根据专业人士的计算,地震刚发生时,东电公司排放的冷却水里一次性泄露了1×1016Bq的氚,扩散至整个太平洋后的最大峰值(出现在夏威夷附近海域)也仅为2Bq/立方米,而太平洋海水的氚背景浓度为50Bq/立方米,远比一次性泄露的最大峰值要高得多,更不用说这次是有计划的分批次排放,影响力更加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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